我国固废治理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,治理形势仍然严峻,任重道远,不容乐观,特别是由于历史欠账很多,基础设施薄弱,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仍然十分严重,治理任务十分艰巨。进口废物倒卖屡禁不止,全国有数千家的企业每年进口废物达几十万批,进口总量达到了4000多万吨,不少企业将废物进口后非法倒卖给未经许可的单位进行加工使用。
具体体现在几个方面:
一是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成效不显著,根据权威方面数据表明,中国危险废物年产生量长期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,这是铁的实事;第二,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现象大量存在,很多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存在着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的情况;第三,多数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行为尚未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管之中,比如说70%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,而未纳入环保部门的许可证的管理之中;第四,进口废物倒卖现在屡禁不止,全国有数千家的企业每年进口废物达几十万批,进口总量达到了4000多万吨,不少企业将废物进口后非法倒卖给未经许可的单位进行加工使用。
固废立法五个问题待完善
在立法层面大概有五个方面的问题:第一,生活垃圾缺乏收运处置系统,尤其在立法上要强化对垃圾的具体的分类管理。
第二,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环境责任制,还要进一步的明确。大家都知道固体废物种类繁多,性质复杂,管理专业性也比较强,而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普遍没有设置专业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;因而,对固体废物处理能力薄弱。
第三,危险废物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还存在漏洞,比如说从源头环节,储存环节,利用处置环节,利用处置终止后的环节,这几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不断地进行完善、细化,使得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。
第四,部分法律条款的规定还比较原则,缺乏可操作性,这一块也是需要不断的。
第五,还有与其他相关法律衔接的问题,比如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,与水污染防治法,大气污染防治法,当然还有别的法律里面,在法则和处治上面有一些规定都不太统一。
固体废物防治法需要进一步完善
第一是进一步贯彻三化的原则,重点突出减量化的原则
第二是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,在这方面要在法律中进一步细化,危险废物申报的登记制度,并明确规定危险废物超过5000千克,或者自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必须依法申请危险废物储存许可证,明确要求从事危险废物储存活动的必须申请危险废物收集储存、处置综合许可证。
第三,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,针对生活垃圾存在的问题,建议城乡统筹,明确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的方针政策,强化政府的责任,像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加强。
第四,就是进一步细化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的规定,因为针对法律对电子垃圾污染防治规定过于原则,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,建议充分借鉴有关方面的一些法规和规章,尤其借鉴地方上的成功经验,对法律进一步的完善,这也是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。
最后一个就是针对于前面法律衔接的问题,要把固废法放在整个环境与资源法律制度建立的规范的基础上,来与别的法律协调,同时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,对固废法做好全面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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